黑格尔哲学三大定律(21句精选句子)
黑格尔哲学三大定律
1、费希特企图以自我和非我的同一克服康德的二元论、不可知论,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3、它的特点有:它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历史进步的运动。法国启蒙思想主要代表了新兴的法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是先进阶级的思想和意识的集中反映,也是对本身就具有直接进步性的自然科学的概括反映。
4、在卢梭看来,人类的第一个过渡既是进步,也是退步。因此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发展到极点必然物极必反,暴君要被暴力所推翻,社会开始新的平等。人类新的发展阶段是从社会不平等向社会平等的过渡。关于这个第二个过渡,他认为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重新使人获得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5、同一性问题:精神——思维。解决精神思维与外界存在是否能取得一致的问题,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大态度。
6、 孟子讲四善端抑或四善德的“我固有之”,这个“固有”,可以区隔为“先验性格的固有”与“经验性格的固有”。所谓“先验性格的固有”,是说有一种灵明抑或本体乃是人的天生而具有,先于经验而存在的,即譬如“是非之心”,绝无可能在花花草草等植物里有着落的可能,就是因为这些植物天生未尝有那样的知是知非的灵明或本体在;而所谓“经验性格的固有”,是说纵然有了先验性格的固有的灵明抑或本体为根底,但要真正地知是知非,没有经验主义的日复一日的累积与实现,也迨无具体成就的可能。故,不假思索的“良知”实现,亦依照上述分野的路数,乃有“先验性格的良知”与“经验性格的良知”的区分。而这样的区分,无疑是当我们面对“四良知说”,强调其效验主义性格的培育与形成时,不可做全然忽略的。
7、 “知是知非”乃是经验性格的“四良知说”所不可阙。其与中西思想语境的关系,可从孟子奠立的善端为本的儒家“良知统绪”以及古希腊以来的存在论传承来着手。
8、在这里卢梭形成了自己的新的社会契约论,主要观点有:
9、康德是一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家。康德哲学博大精深,但也包含众多矛盾。它是一种二元论哲学。它将世界分为两个部分:作为感觉源泉的客观的物自体,和根据先验认识形式整理感觉而形成的主观现象,它认为人的认识只能达于现象而不能达到物自体。康德哲学的内在矛盾,为从它出发的后世哲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
10、对历史与宗教变迁的关系的理解,费尔巴哈主张先有宗教变迁、进而带动历史变迁。
11、“主观精神”阶段是人类个体的“主体性”逐渐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人的意识从最原始的主客体不分的状态,经过主客体的区分,最后达到由主体主导的主客体统一状态。简而言之,最初,人类与自然界、动物界是一体的,中间经过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从自然界中脱离出来(当然并未完全分离),最后完成由人类意识主导的人与自然的统一。
12、iii.实践儒学三要素的第一设定与康德说的第一设定的比照
13、 阳明“良知说”之作为源头与康德批判哲学之作为源头,纵使都涉及到“知善知恶”,亦即所谓善恶问题的认知,却在两者,乃有迥然不同的路径。
14、自然哲学——讲理念的外在化。包括自然界的三个阶段: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
15、人都是自我保存的,因此会追求幸福。这样一种追求,有两大后果,第一是自然后果,第二是社会后果。
16、(a)实践儒学三要素的自我性格与黑格尔说的自我性格
17、黑格尔哲学渊源于康德哲学。黑格尔高度评价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并加以继承,同时又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批判的重点是关于物自体的学说。黑格尔指责康德“自谦不能认识物自体的批判主义”为“缺乏深思”的一种“浅薄作风”。在他看来,康德所说的那种独立于意识之外、不可知的物自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实际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既然如此,物自体就没有超出思维、自我之外,就不是不可知的,甚或可以说“再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了”。其次,与康德关于现象与本质(作为物自体)绝然对立、通过现象不能认识本质的观点相反,黑格尔认为本质与现象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本质性在现象中出现,所以,现象不单纯是没有本质的东西,而是本质的显现”。“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即认识了本质”。可以看出,黑格尔对于康德物自体学说的批判,是要清除其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和不可知论,以建立其以理性为基础的绝对唯心主义同一哲学。
18、恩格斯认为,这种机械的、非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是错误的。
19、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就是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说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其内部相互对立统一的矛盾从量变到质变的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过程。
20、他通过怀疑论得出了两个结论观点:认为理性和信仰应分开,信仰和理性为“双重真理”。认为道德与宗教也应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