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名言(58句精选句子)

2023-04-25 08:08:28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名言

1、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远大于法律。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是从外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可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的形式。除此,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是一种自发行为,是从内部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这两种界限在一定范围内相互重叠,也可以相互独立。比如王二生活极度拮据,因此想了歪招,想要偷隔壁老王的钱。如果王他只是在心里想,“我要偷老王的钱”,这种思想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如果王二确实偷了老王的钱,那便进入了法律层面的调整范围,王二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罪行负责。

2、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段海燕因工作勤恳实干,2019年8月,荣获甘肃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下列与段海燕获奖原因相符的名言警句是(  )

3、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名言)。

4、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道德主要受人们内心信念,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产生的。

5、③“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

6、从人道的立场看,死刑像所有的肉刑,特别是现在又有所回头的阉割刑一样,是卑鄙无耻的,因为他们将人贬谪至今具有纯粹**的生物。——拉德布鲁赫

7、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8、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学》

9、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10、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1、在万众期待中,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终于正式开幕。你知道今年的世界杯有多壕吗,地址选在了卡塔尔,一个没有穷人的国家。

12、  (3)H.L.A,Hart,Law,Liberty,andMorality(Stanford,1963),p.

13、  富勒承认法律实证主义者所做的标准区分,即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以及实然法与应然法之间的区分。同时,富勒还接受实证主义的另一个区分,这就是法律本身的正义与法律执行正义之间的区分。富勒的重大让步在于不再考虑法律本身的正义,而是重点在于法律的“程序”方面,实际上他强调的是法律的可遵循性。富勒的自然法方面是对于什么算作法律还是具有道德条件的限制在他看来,一个体系要有资格被称作法律,它必然某足某种内在道德性。由于富勒的退让,他自然法版并不蕴含道德标准必然会决定现有法律的内容。也就是说,富勒并不承诺“恶法非法”这一观点,即承认法律是道德上可错的。

14、A.“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15、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16、A.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B.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17、在判断法律的“合法性”、或者说“合宪性”时,法律的内在道德或许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又称司法审查制度,是西方国家的一种基本制度,建立在三权分立制度和宪法可诉性的基础上,是代表司法权的法院分支对代表立法权的议院分支的权力制衡。虽然我国既无三权分立,我国的宪法也无可诉性,但近年来,我国也在着力推进建设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尤其是在立法阶段。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看似只是几个字的修改,实际上实现了学界呼吁以久的设想——专门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构。其中必然涉及法律是否合宪的标准问题,富勒提出的法律的八种内在道德不失为一个可借鉴的文本。

18、富勒的结论不一定是有巨大缺陷的,他真正的漏洞在于论述的混乱。富勒的主要论点集中在书的前两章,但前两章的许多论证缺陷是在后文中补充阐述的,若不对此进行整理,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各种论述相对零散。整个论述的其中一项失败之处在于,富勒非常着急地想要把我们平常所说的“道德”,纳入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体系,但这非但不会帮助读者理解,反而还会使读者落入“法律控制道德”的困境,或者法律无法保障基本的秩序的疑问,造成了更多的误读。笔者经过反复整理后终厘清富勒的原意,在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上,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本就不是平行或对立的关系,不如说义务的道德是基础,法律必须建立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讨对愿望的道德的遵从。将一种道德归为义务的道德还是愿望的道德,是由该种道德与这二者的本身性质的契合度决定的,而并非简单地以“法律是否必须实现”为根本内容。在阐释清楚最根本的体系之后,再行与社会公众常说的“道德”相比较,引入新的概念,或许会碰撞出新的思想火花。

19、吃喝拉撒是动物的快乐,可以“随地大小便”,但人类的快乐要高级一点,不能“随你大小便”。

20、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21、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而是让儿童练习良好道德行为,克服懒惰轻率不守纪律颓废等不良行为。

22、通过“便便”,我们提到了兽性、人性、道德和法律,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23、  但是富勒的论点有何根据呢?莱昂斯讨论了富勒可能给出的两个理由。富勒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官员在接受公共信托的职位时,已经暗暗地许诺要行为得体,即承诺法律的八个卓越理想。莱昂斯认为,这个理由面临着诸多困难。第官员可能是被迫接受这种职位的,比如纳粹时代的德国所发生的。由于富勒要求的是某种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官员是否有义务不能取决于偶然性事实。第即使官员是自动地接受这种官职的,这种承诺也不一定就产生道德义务。因为只有当我们的许诺满足了某些最低的道德条件时,它才产生道德义务。第退一步讲,即使官员做出了产生道德义务的承诺,他们是否必然会承诺富勒所强调的那八条理想,这也是很有问题的。至少我们从承诺的概念本身无法分析出富勒所说的那八条卓越性理想。

24、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5、A.天赐食于鸟,而不投食于巢 B.向北望星提剑立,一生长为国家忧

26、  莱昂斯认为,只要我们消除对于道德的误解,那么在社会事实与道德判断之间完全可能具有相同的关系。如果伦理自然主义是在摩尔的狭窄意义上得以理解,那么道德判断可以为事实性命题所蕴含。即使这种伦理自然主义是错误的,道德判断不可能为事实命题所蕴含,宽泛意义上的自然主义也可以是对的。还是有道德原则是真的,尽管不是根据定义为真,道德判断也可以为某种事实命题所确定。当然,也可以有第三种可能性存在,即没有任何事实性命题能够决定任何道德价值,但这是一种激进的怀疑论,法律实证主义者支持此点的人甚少。

27、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28、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29、兽性是生物的本能的自然行为反映,如抢食护食、弱肉强食、争夺交配权等,并无善恶之分。而人性是人经过大脑思考而表现出来的语言或行为的总称,具有比动物更加高级的思考能力,有善恶之分。

30、  B,如果一个人因为未满足不可遵循的规则而受到了惩罚,他受苦于不正义。

31、  近代出现的法学流派,主要有两个,即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前者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可分,自然法学家认为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并与道德要求相一致。认为道德原则是法律的灵魂,没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则主张法与道德相分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认为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道德问题。

32、④“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出自《论语•里仁》--告诉我们见到贤德的人就要做为自己的榜样,见到没有德行的人,就要以他人为戒,反省自身

33、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4、法官一旦偏离了法律的条文就成了立法者。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作家,哲学家 培根

35、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导者本身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才能收到成效。

36、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狄德罗

37、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38、C.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39、B.“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40、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41、P13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唐•李世民《晋宣总论》

42、  接下来我们讨论以哈特为代表所主张的温和形式正义论。就形式正义而言,它认为执行法律时按法律行动是正义的必要条件,因此任何官员背离法律都是不正义的。形式正义认为,任何背离法律的行动总是会受到一种道德反驳,不管其后果如何,不管环境如何。这种观点的温和之处在于,它并不认为这种道德反驳是不可压倒的。换言之,任何官员都有按法律行事的初步义务,但这种义务是可以压倒的。

43、1964年,富勒最富盛名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出版,它是富勒与著名分析法学家哈特一场长达十几年论战的产物。作为现代自然法学派称得上开宗立派的人物,富勒批评了哈特分离法律与道德的观点,创造性地提出将“道德”纳入法律体系的理论,他的著作有着不可忽视的研究价值。

4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45、我们也常听说,某某人的恶劣行为道貌岸然,不道德但是又不违法,但极少会听说干着违法的事安分守己,不违背道德良心。新闻报道中也常见“家族式犯罪团伙毫无道德底线”等类似描述,犯罪团伙和道德底线挂起钩来。

46、A.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B.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7、  支持这种形式主义的论据首先在于它能够解释这样一种直觉。即不管一种法律本身是否是正义的,对它的适用都可能是正义或不正义的。有很多执行的不正义本身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的正义性,这里的不正义在于法律执行的方式,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道德属性。形式正义能够非常轻易地解释这种现象,这是人们认可形式正义的理由之一。

48、小明买票不排队,你只会说他不“道德”,但不会说他没有“人性”,因为保护群体利益是道德。

49、  然而,莱昂斯认为解释这种现象并不需要用到形式正义。因为判断法律与判断官员的行动是不同的,即使类似的要素对于两者的评价是相关的,它们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例如,两者都关注人们以何种方式受到法律的影响,但是各自的关注是不同的。一方面,我们考虑可以归属于法律本身的效果,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考虑归属于公共官员的效果。为了解释两种类型的道德评价,我们不需要执行正义必定是形式主义的。执行正义不仅仅关注官员背离法律,而且关注人们在此之下是如何受到影响的。我们很难设想出这样的一个例子,其中官员背离了法律,然而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但我们还是会认为这里存在什么不正义之处。当这种非形式要求出现时,看来是它们,而不是官员背离法律在道德上才是相关的。

50、  莱昂斯认为,法律实证主义者的真正、最重要的理由来自于法律的社会观念。一般的法律社会观念是这样的:法律的存在即内容是由社会环境下的人的某范围的事实所决定的——关于人类行为、历史、制度和信念等的事实。也就是说,识别法律的内容和决定其存在只取决于能够以价值中立术语描述的人类行为的事实,不用诉诸道德论证而能适用。(16)

51、第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d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

52、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53、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5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55、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56、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7、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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