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调查(双反调查的条件)
一、倾销的存在
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市场。要判定是否存在倾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确定正常价值:正常价值是指相同商品在出口国市场(不考虑出口到进口国的情况)的国内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正常价值的确定通常依据进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
2. 确定出口价格:出口价格是指实际销售给进口商的商品价格。
3. 比较两者差异: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认为存在倾销。
二、损害的存在
损害是指倾销进口商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损害的存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实质性损害:指倾销进口商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可以通过对国内产业的生产、销售、市场份额、利润率等方面的影响来衡量。
2. 损害威胁:指倾销进口商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即将发生。损害威胁可以通过以下因素来衡量:进口量的增长、倾销价格的降低、市场份额的扩大等。
三、因果关系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启动双反调查的必要条件。具体来说,需要证明以下两点:
1. 损害是由倾销进口商品造成的,而非其他因素。
2. 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非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国内产业存在
国内产业存在是指进口国境内存在具有代表性的产业,该产业受到了倾销进口商品的实质性损害。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国内产业具有代表性:指参与调查的企业数量和销售额达到一定比例。
2.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指国内产业受到倾销进口商品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五、公共利益考量
在决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还应考虑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消费者和用户的影响: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可能使消费者和用户支付更高的价格。
2. 对贸易的影响: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
3. 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发展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
双反调查的条件包括倾销的存在、损害的存在、因果关系、国内产业存在以及公共利益考量。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这些条件,以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