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监察机构及职责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 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参与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活动;
5. 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6. 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范围及程序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监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接受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 调查核实,收集证据;
3. 制作调查笔录,告知被调查单位或个人;
4. 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 对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三、法律责任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监察人员业务素质;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提高监察效率;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工会、企业、社区等组织的协作,形成合力;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出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该条例,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