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86句精选句子)

2023-06-18 09:55:15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1、而且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也在为自己辩护。比如说他就把俄罗斯搬出来了,在自然条件上,俄罗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说应该享有自由,但现实却是,俄罗斯的法律和习俗,不但没有保持气候带来的有利因素,反而以专制完全压制了气候带来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见,气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绝对的。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人们甘心接受气候和土壤等物质因素带来的影响,那结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过,人们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传统风尚,来抵消气候和土壤的不利影响的,从而摆脱奴役、重获自由,因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2、当然了,不管孟德斯鸠有着怎样的个人好恶,三种政体在事实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三种政体又是靠着怎样的原则,来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政体,所依靠的原则也截然不同。

3、《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美]马克·戈尔迪、[英]罗伯特·沃克勒主编,刘北成、马万利、刘耀辉、唐科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一版,100元

4、    《论法的精神》写成于1748年,被盛赞为“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著作凝结了作者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5、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isnotpresentexceptwherethereisnoabuseofpower,anditisaneternalexperiencethateverymanwhohaspowerisdrawntoabuseit;heproceedsuntilhefindsthelimits.)成为根植西方民众灵魂深处的名言!(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6、说起启蒙运动,我相信你马上就会想到四个人: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而要说四个人中谁对今天的世界影响最大,没法评价,也没人有这个资格和能力。但我想如果搞个投票,孟德斯鸠应该是当仁不让,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他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诞生了美国。而在今天,如果我们要认识孟德斯鸠的思想,就必须审视他的集大成之作《论法的精神》。欢迎收看大型娱乐节目回到2049第四季第46集《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思想浅析》。

7、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把书中的看点全部列出来,最后只想告诉读者,谈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第22两章太精彩了,不可不读,最好对照着来读,你就会知道法国革命的失败和美国革命的成功(这本质上是一回事)在哪里。

8、# 江苏省启动八孩母亲调查,网蛆公然叫板对立!

9、近代法国政治思想的发展具有历史复杂性。将孟德斯鸠的贵族自由主义置于18世纪政治辩论的语境中,发现其主张在复辟时期既被采用也被改变,保皇d和自由主义者在后革命时代就保护自由而展开了激烈讨论;复辟时期的政论家发明的政治词汇被之后的重要自由思想家所运用;托克维尔是复辟时期自由主义者的继承者,也是保皇派以及大英雄孟德斯鸠的继承者,孟德斯鸠的理念激发了19世纪法国多元、自由的话语,强烈批判了法国社会的平权。

10、评议人(15分钟):张秀(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1、好了,最后我们再来看宗教。前面说到,在宗教至上的时代,孟德斯鸠却把宗教排到了最后,可见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12、假如我们假定,上帝创造了无数多的世界,那么这些世界都是存在规律,而上帝无法干涉,那么实质上就否定了上帝干涉自然规律的能力,而上帝就降格到了自然规律之下了。

13、他对那些专制社会下的知识分子,他说道: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

14、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15、伏 尔 泰 希望通过“开明”君主的改革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16、阿奈莲·德·迪金(AnneliendeDijn),比利时人,创作本书时为鲁汶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员,在比利时荷兰天主教鲁汶大学取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到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荷兰高级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姆斯特丹大学助理教授。

17、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18、                                                                    

19、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所谓自然神论就是承认上帝的创世主身份,但是否定上帝干预自然规律的能力。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上帝时时干涉自然规律,说明上帝不是全能的。

20、今年是孟德斯鸠诞辰330周年,他的代表著作《论法的精神》首个中译本《法意》出版110周年。作为严复翻译的作品中的八大世界名著之《法意》是仅次于《天演论》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严译作品,全书包括严复所加的167条按语,共五十多万言,从1904年起陆续分册出版,到1909年出齐,前后耗时五六年。“法意”一词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思想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的杰出作品,也为现代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框架,尤其是其有关政体的学说,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基本的政治建构。为纪念《论法的精神》第一个中译本出版110周年,特别举办“孟德斯鸠与现代政治思想”为主题的学术沙龙。

21、他认为,所谓专制体制,就是君主依照自己意志独断专行。因此专制社会,没有法律,法律就是君主的意志。

22、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纵深,是需要跨距离,超时空进行贸易行为。而基督教的教义是唯灵主义,两者是必然冲突。

23、爱情其实是一种习惯,你习惯生活中有他,他习惯生活中有你。两个人相处久了,自然会彼此依赖。

24、    事实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也不是孤立的就法律谈法律,而是对当时的法国、英国及其欧洲社会政治、社会、国家、民众以及自然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条分细捋,透彻的论证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全书三卷共31章,其中用21章的巨大篇幅和笔墨,论述政体、防与力量、进攻力量、政治自由、公民、征税、国库收入、气候类型、民事奴隶制、家庭奴隶制、土壤、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对外政策、事务秩序,以及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所以说,一起说孟德斯鸠是一位法律学家,不如说他是一位思想家更为贴切。他的伟大之处,不是因为他发明了三权分立的思想,而是他最精准最先提出了符合当时欧洲社会发展继续解决问题的方案(背景,史实,经验,设想,观点等),同时,也因应了当时欧洲在基督困惑中学找出路的急切心理。

25、本书虽然主要由英国学者所撰写,但仍然努力扩展自己的视野,除了英国(包括苏格兰)外,还广泛涉及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甚至俄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反复提及并论述的又主要是法国思想家的观点,特别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观点。在比较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时,作者指出前者是文化一元论者,认为所有民族都应该向英国的政治形式看齐;后者是文化多元论者,认为每个民族都有与自己相适合的政治形式,没有什么好坏之别,如“日本由法律统治,斯巴达由风俗统治,中国由礼仪统治”,而“英国最擅长如何将宗教、商业和自由结合在一起”(第154页)。休谟则认为,正是因为“在商业和制造业使人类理性变得优雅精致之前,法律、秩序、治安和纪律不可能得到完善”(第162页),所以英国和法国是最文明最优雅的社会。但本书(本章)的作者似乎更倾向于孟德斯鸠的多元论,并针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指责为孟德斯鸠辩护,认为他“拒绝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道德原因比自然原因重要”(第155页)。作者还以赞赏的口气说,孟德斯鸠在一些关键之处“就英国社会和中国社会进行持续的对比。一个欧洲政治哲学家在其主要论著中如此行事,这是前所未有的”(第156页)。一个几百年来都以最好的社会制度和天然的殖民者自居的国家的学者,能以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并将“历史进步论”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第194页以下),这种风度本身就值得敬佩,虽然理论上并不一定站得住脚。

26、他进而指出,私有财产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27、好,说完了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我们就可以具体看看政体和法律的关系了。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遵循并维护政体的原则,比如说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平等,那么民主政体下的法律,就要依据平等的原则,维持并促进平等。贵族政体的法律就必须鼓励宽和的精神,防止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撕裂共同体。而君主政体的法律必须保护贵族,至于专制政体,那就不需要太多法律了,只要依靠恐怖使人民畏惧、老老实实就行了。

28、孟德斯鸠说: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福祉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灵魂不死,假如被个别人错误理解,诱使他们走上自杀之路,那么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伪宗教,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缅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计没人听过,但它的主要教义是不杀、不偷、不做下流无耻的事,不做让众人不快的事。他们相信只要能做到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鸠认为,虽然他们心中并没有神,但这也是一种好宗教。

29、除了以上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鸠认为,贸易还可以促使人们拥有一种精确、健康的公道观念。因为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谁也不做亏本买卖,所以,贸易与一些伦理道德,比如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为了他人的利益舍弃自己的利益等伦理道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既反对以战争进行掠夺的暴力行径,也反对宗教道德严苛的利他主义要求,在他看来,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本质。

30、前面说到,孟德斯鸠继承了他大爷最高法院庭长的职务,而在乌烟瘴气的法国政界,孟德斯鸠也干不下去了,于是他卖掉了这一职务,狠狠地赚了一笔,开始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他先后到访德国、意大利以及英国等多个欧洲国家,事实上,他并不太喜欢英国,但却在英国待得最久,将近两年时间。因为英国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比如他发现,英国报纸的发行,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即便是一个盖屋顶的工人,也让人送一份《伦敦官报》给他在房顶上边干活边看。而最让孟德斯鸠惊讶的是,英国一遇到大事儿,国王居然还要和议会商量着办,这在法国是难以想象的。

31、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32、他认为,人民不必对君主绝对服从,如果君主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假如有一个君主,不但毫不使人民生活幸福,反而加以蹂躏和摧残,于是人民服从国君的基础立即丧失……人民恢复本来的自由状态。

33、毫无疑问,他这些思想着重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原因,较之从主观精神去说明社会历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分夸大地理环境的作用,尤其是气候的作用,则是错误的。

34、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35、法国自由派表现出紧迫感与使命感。他们中很多人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看到的不是梦寐以求的政治自由,而是恐怖时代的大屠杀和拿破仑.波拿巴时期的军事独裁。而且法国的麻烦远未止于1813年拿破仑的莱比锡大败和后来波旁王朝的复辟。1815年,拿破仑戏剧性地从厄尔巴岛逃回法国,轻易推翻了新建立的路易十八政权,该政权也是在外部势力的介入下建立的屈辱政权。1830年,路易十八的弟弟兼继承人查理十世不得人心,再次遭遇政变被推翻,此事标志着波旁王朝的彻底覆灭。自由派强烈希望七月王朝能终结大革命,但此种幻想最终破灭。1789-1804年间发生的事件在1848-1852年间又诡异地上演了一遍,一场革命结束,取而代之的却是拿破仑的独裁,法国自由主义者针对这些闹剧撰写了众多文章,在法国政治思想史上,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时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者不仅同自己共同的对手保皇派就政治问题展开辩论,他们内部也争论不休。他们在不计其数的小册子、报纸文章和大部头书籍中都提出了其政治纲领,期待最终能将法国推上自由与稳定之路。即使在被自由主义者寄予厚望的七月王朝覆灭之后,他们仍不气馁而继续辩论、思考并笔耕不辍。最丰富、最有趣的自由主义思想资料可能形成于第二帝国时期,当时拿破仑三世免掉了很多自由主义者的公职,他们只能通过笔墨表达自己的抗议。如果说法国大革命带来了长达一个世纪的脑力激荡,此次脑力激荡最终带来的不仅是自由主义信条或运动,还有各式各样的自由主义、政治愿景及政治词汇,尽管某些具体的纲领和人员会有所重合。本书的焦点是我称之为“贵族”的、专注于在革命后法国思考自由问题的流派。贵族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权与平等权的对立。贵族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社会”——没有等级制度的社会——不能提供反对专制的保护措施。民主社会中的市民是一群孤立的个体,他们中没有哪个人在中央政府越权的时候有足够的力量站出来对抗。因此,社会不平等是个体为自由权和安全付出的代价。只有社会中的精英阶层才有可能遏制政府的独裁倾向。精英阶层有财富和势力,能够提供市民个体不能提供的抵抗力量,作为介于市民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精英阶层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遏制官僚制度,不是因为他们有官命在身,而仅仅是因为他们自身所拥有的势力与影响力。

36、因此,法的精神是包括各个要素,各个民族受到各个要素的支配,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就是民族的精神。

37、                                                                  

38、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39、不仅气候,土壤也会对自由和和奴役产生影响。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种,民众吃喝无忧,那么自然就容易产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这无疑就为奴役提供了温床。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体对他们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土地肥沃的国家通常一人执政就够了。反倒是土壤贫瘠之地,像山区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开疆辟土的地方,人们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不毛之地经常出现许多强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农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贫瘠的国家通常多人执政,因为不同的土质和不同山头,有不同的诉求,人们反对专制,要求更自由的政体。放眼全球,孟德斯鸠认为,亚洲气候炎热、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规模的奴役,而欧洲气候或寒冷或温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40、近代法国政治思想的发展具有历史复杂性。将孟德斯鸠的贵族自由主义置于18世纪政治辩论的语境中,发现其主张在复辟时期既被采用也被改变,保皇d和自由主义者在后革命时代就保护自由而展开了激烈讨论;复辟时期的政论家发明的政治词汇被之后的重要自由思想家所运用;托克维尔是复辟时期自由主义者的继承者,也是保皇派以及大英雄孟德斯鸠的继承者,孟德斯鸠的理念激发了19世纪法国多元、自由的话语,强烈批判了法国社会的平权。

41、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42、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43、现在各种政体的性质、原则,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已经阐明了,那么对于当时的法国来说,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坠吼的呢?孟德斯鸠确立了两条标准,这就是: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44、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45、他反对灵魂不灭论,因为如果有灵魂,有天国,那么人人都向往彼岸世界,而不尽公民的义务。他认为,灵魂不灭,就是让人类去往另一个地方接受他们敬爱之人的奴役。

46、他认为,有一个政府,总比无政府下的人要快乐些。在基本法律的保障下,总比暴君要好些。

47、                                                                     

48、张  秀(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49、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50、本书对西方近代政治理论中一些最重要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里且举几个例子。首先是“自然法”的概念。书中对自然法的起源未作过多追溯,但强调近代自然法观念起于新教以自然的信仰代替天启的信仰(第241页),而自然的信仰则基于人的自由意志。这就带来了自然法的一个矛盾,即一方面,“意志的运用乃是人的自然特性”,自然法就是自由意志的法;另一方面,自然法被看作有意志的人类在历史中通过传统习俗发展出来的产物,因而是个人意志必须服从的上帝意志或历史规律。(第242-243页、253页)这一矛盾又发展为权利与义务、法学和伦理学、法律与道德、正义和善、理性与情感的分离。自然法究竟是一种伦理规范还是一种因果关系?这一矛盾直到康德才有了一个解决。“康德学派对自然法的占领,可以说是本章一直在说的两个‘学派’或直接或间接的遗产继承者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核心的变革是把关于‘自然法’的形而上学转变为关于‘自然权利’的形而上学”(第269页)。或者说,明确地从“自然权利”来理解“自然法”就是从康德开始的,这也就一劳永逸地把自然法与上帝的意志区别开来了。而这一点是苏格兰的那些学者(卡迈克尔、哈奇森、休谟、凯姆斯、斯密等)单从自然感觉和感情出发所不能理解的,斯图尔特甚至最终觉得有理由宣布自然法的死刑(参看第10章)。

51、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52、自然法有四条:其反对一切战争,其寻找食物,其自然的爱慕,其过社会生活。

53、    中国上下五千年与西方几年历史截然不同。自古以来,中国历来都是崇尚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历史也清楚表明,凡是中央(朝廷)强大,国家就稳定,就发展。凡是地方割据强势,中央和朝廷籯弱,就会四分五裂、杀戮遍野。

54、人类通过这四条原则,组成了社会,形成了人为法。

55、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56、FrenchPoliticalThoughtfromMontesquieutoTocqueville:LibertyinaLevelledSociety?

57、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执行权和对外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洛克认为,法律是不需要经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是同一批人的话,那么立法和执行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那在立法的时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同样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我再立个法使法符合我的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疑就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显然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58、孟德斯鸠认为,所谓法,就是世界上存在着的“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59、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60、彼此制衡是指三权之间还能彼此牵制,如总统有权否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国会可以再行表决,以国会议员的四分之三再通过,即为有效,总统否决无效。

61、因此,立法要颁布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行政权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司法权要处罚侵犯私有财产的人。

62、《自由与平等——从孟德斯鸠到托克维尔的法国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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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65、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66、他非常赞赏英国的政治自由,他认为,之所以英国有政治自由,就是因为他们实现了君主立宪。

67、    更为本质不同的是,我们是中国共产d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千百万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奴隶和封建社会。我们今天的执政d,以及我们所建立起来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亿万中国人民历经磨难和比较作出的终极选择。万万个不可能,在西方,在当时的欧洲或者美国,会实行“共产d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道理很假单,因为,在欧洲比如英国,政权向来都掌握在皇室或者代言人手中。在美国,历史上规模较大的南北战争,也不是以解放奴隶和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的战争,相反,战争的发动着和领导者,都是代表奴隶主利益的财团和军阀。他们政权的更迭,也只是从这一部分贵族和富人转到另一部分贵族和富人手中。政d,只是他们斗争的工具或舞台,他们做不到也不可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而我们中国共产d则不同,从他创建开始,都是由受压迫受剥削的广大劳苦大众组成,他的基因注定他一定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d,他在今天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是她力量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他所领导的解放战争,不是私人之间利益之争,而是广大劳苦大众谋求翻身解放的斗争。所以,在中国,三权分立、宪政、军队国家化、联邦制、总统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更没有生存的土壤、空气和养分,注定没有前途。

68、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69、同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也与孟德斯鸠的自然神论相契合,因为在自然神论中,上帝创造万物后便不再干预,那么推此即彼,在人类社会中,君主创建国家之后,就交给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这多么的excited。

70、或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71、    过年这几天读《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剑桥政治思想史五部著作之一),本书第一章“各民族的精神”开头就说:“就18世纪的政治理论而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最具思想挑战性和启发性的文献之一……正如其副标题表明的,该书旨在考察法律与创造和实施法律的国家中的特定宪制、市民社会以及自然环境必然会有的关系。因此,理解一个民族的法律精神,也就是理解那一民族所特有的一系列社会、政治和物质因素之间的关系”。“《论法的精神》明确表明,孟德斯鸠志在促进君主和立法者的智慧与美德;但他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以史鉴君——历史被理解为应加以模仿和规避的一系列范例——还在于通过分析揭示历史发展的动力。在这种分析中,统治者的品格和他们各自国家的政体,仅仅是若干变量中的两个(尽管是至关重要的)变量,那些变量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民族的精神”。“孟德斯鸠的写作背景绝非一个政治上或思想上志得意满的时代。与至今流行的观点相反,“旧制度”并不是一个被当时所谓的“批评家”疯狂抨击的静止的社会政治实体。“旧制度”的政治现实是:它几乎始终处于论战、审视和自我批评的状态。上至宫廷,下至匿名的小册子作家,到处是改革的建议、对这些建议的批评,以及对对策、方案和异想天开的规划的辩护,所有这些无不包含着对这个国家及其权威的合法来源的界定和重新界定”。

72、当然了,孟德斯鸠认为,照抄照搬英国的制度是不现实的,毕竟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不过,不能照抄照搬,并不意味着不能借鉴。而借鉴的第一步,就是探寻英国的制度,它是怎么来的。于是,孟德斯鸠把眼光投向了更遥远的古代,也就是罗马帝国。孟德斯鸠认为,帝国和个人一样,都要经历成长、衰老直至死亡的过程,罗马的历史就蕴含着这样一种内在的变迁机制。于是回到法国后,孟德斯鸠花费两年时间写就了《罗马盛衰原因论》,想从罗马帝国的兴亡更替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为法国的变革找到出路。

73、其专制体制依靠的是恐怖,而君主立宪是荣誉;其君主立宪制国家,不会把事情做到很极端的程度。

74、所以他又反对无神论,他说:如果我们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我们就将有背谬的思想。他认为,宗教对于民众是没有好处,他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君主。

75、“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即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这些都体现了“分权与制衡”思想。

76、    著作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77、                                                                  

78、首先我们来看在孟德斯鸠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话总结就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也有其法。

79、另一个概念是所谓“三权分立”或权力制衡的概念。这是从上述自然法概念中推导出来的一个相关概念。孟德斯鸠通过对英国宪制的分析发现,所谓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表面上是脱胎于罗马共和国及英国“大宪章”以来的习惯法,实质上却体现了近代分权制衡的政治理念,即君主的行政权、两级议会互相制约的立法权,加上陪审团和巡回法庭所体现的审判权(司法权),三权分立,这正是自然法的因果律所要求的技术性设计。这一解释得到了英国人的热情拥护和普遍接受,并在英国后来的政治体制的运作中得到了自觉的运用。(参看第322-325页)

80、本书并非抽象的政治理论的梳理,而是与十八世纪的政治事件和经济活动紧密相联,并考察了在这些事件和活动中思想者们的思想动态和思想冲突,以及这些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来源和所造成的结果。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政治体制还非常粗糙,除了对王权的根本性的限制外,其余一切都处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中,洛克的《政府论》是直到18世纪才得到广泛的宣传和认同。而最终确立的英国体制实际上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并带有习惯法的那种不自觉,虽然在理论上并不能自圆其说,甚至遭到一些理论家的批评和嘲笑,但它确实行之有效地保证了英国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参看第330-331页)。相比之下,法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背景要比英国革命浓厚得多,以百科全书派、自然法学派以及社会契约论为旗帜的启蒙运动为这场政治革命做了大量的舆论准备。法国革命的失败并没有中止理论的探讨,而是在康德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中为法权哲学打下了更为深厚的伦理道德基础。但本书第12章的作者认为在黑格尔以后,社会契约论走向了“衰落”(第359页),这就未免太忽视了理论的生命力。作者在宣布了“契约论的死期”之后,把美国革命的成功归之于“一种相当守旧的洛克主义”,并对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契约论的复兴感到意外(第361页)。其实,对于卢梭的“公意”学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正是在美国革命的“摸石头过河”的尝试中得到了最好的实践和运用,按照本书第21章的说法:“美国人的宪法观念已经变得与英国人大不相同。宪法不再被视为政府的一部分。宪法是一个不同于并先于全部政府运作的书面文件。”如托马斯·潘恩所说,它如同《圣经》一样,是“一个先于政府的事物,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第585页)。这应当视为社会契约论的升级版,它构成了罗尔斯《正义论》的出发点。

81、最后是专制政体,这就很特殊了,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政体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朕就是美德本身。荣誉则是危险的,吃了我的早晚都得给我吐出来。节制更是不存在,专制政体需要的原则是“畏惧”,如果专制君主不高高地扬起鞭子,使所有人颤栗,那么它很快就被会推翻,“专制政体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

82、所以孟德斯鸠提出,科学和神学是两回事。神学为上帝服务,而科学为人民服务。他驳斥了教皇,也反对三位一体。

83、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政治自由便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因为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简单,那就是限制权力,当然了,限制权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约束,必须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权力来限制权力,而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便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

84、评议人(15分钟):郝晓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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