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98句精选句子)

2023-06-08 09:39:39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当然这并不是主张臣子掌权,而是主张君主掌握绝对权势,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继而实现“法治”,正如上述引用则是慎到对于“势”的理解而做出的比喻。

2、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3、思想:要求统治者用“仁政”治国,主张不要过分捕捞鱼鳖,按时令进山伐树,这样自然资源才能持续利用。(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4、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5、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为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6、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但以老子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大部分内容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落实到形而下,更加关注具体的政治与人生。

7、老子,据一般记载,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生卒年不详,一说生于公元前604年,楚苦县历乡曲仁里人,谥聃。有人叫他李耳,也有人叫他老聃。老子修道德,其学主无为之说,以自隐无名为务。有很多学者认为老子是战国时代的人,但是比较多人认为老子是春秋时代的人。

8、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9、由此可见,韩非充分肯定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并且对商鞅变法后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出自《韩非子·奸劫弑臣》)”,不过韩非对于商鞅的思想并不是一股的全盘接受,还提出了商鞅变法思想中的不足,即:徒法而无术和法未尽善。

10、对于存活于其中的人类而言,其应学习的就是处世的智慧。老子也提出了众多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哲学观点出来,主张无为而治、小国寡民。

11、人之性,恶也,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12、而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13、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

14、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后来长期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对于齐国法家思想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慎到主张君权至上,被称为法家学说中的势治派,那么什么是“势”呢,其实就是权势。

15、史载秦王嬴政初见韩非之文后曾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然而,当韩非真正到了秦国之后,还没有施展其抱负,就被秦王鸩杀于狱中。但是,韩非死后,时人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王和他的宰相李斯亦是在韩非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成为千古一帝秦始皇。

16、三是以法为教。韩非子认为,国家有治,除了制定法律以外,还必须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四是提倡改革图强。韩非继承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17、战国后期,混乱已久,统一是趋势。在这种情况,谁的力量最强大,谁就有机会成就霸业。

18、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时,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历代里权均处心积虑地运用法、势、术其目的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19、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20、韩非为何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这是因为韩非站在前人的肩上,而形成和完善了一套属于自己独有的理论,他总结了商鞅的尚法、申不害的用术、慎到的重势,并且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治思想,提出了一套“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统一”的独树一帜的全新法家理论。

21、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中的胜利。

22、(申不害为韩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23、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感到好奇,韩非这么有才华的一个人,为什么不知道避祸?他可以看清历史的走向,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为什么还要去秦国送命?

24、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

25、既然说到了法家思想中的术,申不害则是绕不过去的存在。

26、他反复强调军事力量的重要性,这种观点的由来,就是他的变法思想。要根据现实情况,调整方针政策,没有什么方式方法是始终合适的。

27、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28、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

29、法家思想为后世建立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依据,其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30、书本上写到的,他就相信,书本上没有写但实际上存在着的,他就不相信。在这种人看来,只有书本上的才是真理,没写上的就不是真理。这样,思想当然就要僵化,行动就容易碰壁。

31、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32、孔子周游列国,先后到了卫、陈、蔡、楚、宋等国,宣扬其政治抱负,但皆不得要领。孔子不能伸展自己的抱负,心灰意冷,遂返回鲁国,是为鲁哀公十一年,孔子已六十八岁。

33、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人为庄周)。

34、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

35、后来秦王嬴政读到韩非子所著的一本书,名叫《孤愤》才像李斯打听,最后将韩非子供奉在自己的朝堂之上。韩非子和李斯是同门师兄,都是出自荀子。当秦王嬴政知道韩非子是韩国人时,他就立刻出兵逼迫韩王送韩非子来与秦国辩驳。其实韩非子是一个口吃很严重的人,他只是善于教化别人,让别人去辩论,也就是说他是有脑子,但是嘴巴不听使唤。

36、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37、 公元前221年,秦国成为了中国第一个集权制中央帝国,秦朝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而后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及法制主体,这一套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建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功不可没。

38、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

39、到了晚年,孟子回乡讲学,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从事著书的工作,写成了《孟子》七篇。它的篇目是: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子以及尽心。

40、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41、七是提倡中央集权。韩非子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d”、“夺其辅”;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42、管仲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虽说他也是贵族家的后代,但是人生过得可以说是非常不顺畅。管仲是齐桓公的宰相,被齐桓公很是尊敬,他也值得这份尊敬,在他做宰相这段时间管仲不放过全国的任何一个方面大力实施改革,就像现在的我们一样大力发展经济和农业,付出就会有回报,那时候的齐国可以说是相当的强。出去管仲的才能,他和鲍叔牙的友谊也很让人羡慕,直到今天“管鲍之交”这个词还在歌颂他们之间流水觅知音的感情。

43、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

44、(公元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郡守。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

45、读战国诸子之史,常处于欢快和悲伤之两个极端。欢快者,在于重温诸子思想之伟岸、博大、深刻,以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今天我们的话语体系中,仍然经常使用他们所创造的充满哲理智慧的成语、典故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悲伤者,在于诸子的一些原本最为可贵的精神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为逐渐为后世所忽略、淹没甚至是误解和谬用。尤其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诸子之中,思想最为深刻、目光最为宏远,与中国未来发展最为至要。然而,法家诸子之命运也最为悲惨,且其思想也最为后世所忽略。尤其自秦汉之后,儒家思想被统治阶层不断发扬光大,推为集权专制文化主体;道家为乡间闾里活学活用,成为消极无为和自我麻醉的工具;独法家渐次被官方和民间双双忽略者,因其既制约于官方之权力泛滥,亦不利普通百姓之逞其奸伪。而中华民族此后三千年政治实践和社会发展,一个最最重大的问题,正在于法治精神的逐渐缺失和人治理念的不断泛滥;正因为三千年来不断强化的人治社会实践,使中国历代统治者无不寻求各种“非法”的方法以巩固中央集权,以攫取无边际权力背后的巨量利益;而普通民众在人治道统文化的浸淫下,也习惯于通过“走后门”、“托人情”、“拉关系”、“人身依附”、“建立圈子”等手段,扩大自己的“利益范围”,伸张自己在人治体系中的地位和空间,而后者的种种努力,一方面更为前者变本加厉提高权力寻租空间而无限加强权力的集中;一方面当他们中间的某些英雄人物被权力背后的巨量利益所驱使而铤而走险——那么,改朝换代便成为最大的可能。于是乎,中国历史你方唱罢我登场、今姓刘来明姓李的王朝更替局面(黄炎培所谓的“兴替周期率”)便延续遗患至今。而再回到本文,韩非子所设计的法家道路,于那个时代虽然间接导致了大秦帝国的诞生,而因为他过于强调君权的集中和独断,恰恰也是他自己死于非命和秦王朝速亡的根本性原因。以此可见,先秦时期的法家实践,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还没有建构起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特别是对君权的有效监督(类似于希腊文明中的“长老院”、“选举制”等政治探索),而中华文明此后所有的纷乱和问题,某种程度上亦根源于此。

46、这个郑国人只相信量脚得到的尺码,而不相信自己的脚,不仅闹出了大笑话,而且连鞋子也买不到,成为了笑柄。而现实生活中,买鞋子只相信脚码而不相信脚的事。

47、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是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48、说到这,就有些人认为,韩非的法家思想只是对于这三者简单的糅合,其实不然。

49、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法家思想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50、申不害,原本只是郑国的贱吏,后来郑国被韩国灭掉,申不害也就成为了韩国人,在韩昭侯时期,任申不害为相,开启了申不害在韩国“内脩政教,外应诸侯”的变法图强之路,而最终的结果是“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51、五是提出唯物循理之论。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52、有人问他说:“为什么不用你的脚试一试鞋的大小呢?”他说:“我宁可相信量好的尺码,也不相信自己的脚。”

53、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

54、其次,治国需要进行变法。他在《五蠹》中提到,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都会有变法出现。至于他所处的时代,要围绕“气力”进行变法。

55、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

56、思想:认为宇宙万物本源是“道”,提出朴素的“辨证论”。

57、二是依法治国之道。韩非子吸收儒、法、道诸家思想,形成了以法家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韩非子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他认为申商学说的缺点是既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还有“未尽”之嫌,即“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他指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如《韩非子·有度》指出:“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影响。

58、而韩非对于申不害的术治也给予了肯定,并且认为“主无术于上之患”、“主无术以知奸”,而韩非法家思想中的“术”理论也是直接来源于申不害,不过申不害单单只强调术,而忽视了法,所以韩非评判商鞅和申不害的思想是“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所以这就又要讲讲法家思想中的“势”。

59、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他的主张就是“法治”,商鞅劝谏秦孝公时,就明确地提出了“霸道治国”,深得秦孝公认可,他认为要强秦,必须变法,这就需要确立法的重要地位,制定法令,以此来让全民遵守。

60、正如上述引用,则是说明了商鞅主张——“刑无等级”,这就完全推翻了之前的“刑不上大夫”的治国思想,商鞅是这样提的,也是这样做的,后来秦太子嬴驷触犯了新法,但太子又不能处罚,但是为了树立法的权威性,就刑罚了嬴驷两位位高权重的老师。

61、庄子早年曾在蒙作过漆园吏,后一直隐居。他生活贫困,但淡泊名利,楚王闻其贤德,曾派使者赠以千金并请他作宰相,被他拒绝。遂终身不复仕,隐居于抱犊山中。

62、姬侨(?—公元前522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春秋后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与孔子同时,是孔子非常尊敬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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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韩非子·定法》有云: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思是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摆在明面上的,所以又被称为阳术。

65、正如《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66、   要保证法治公正,就必须要防止执政者、掌权者对权力的滥用。如果执政者、掌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手上的权力,这个社会当然就毫无公正可言。现在人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实早在韩非子的思想中就已经有类似以法制制约权力的主张。

67、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68、此外,慎到还主张君主要充分调动臣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臣子的才智,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不过慎到相比较商鞅和申不害而言,其实他并不是势治思想的践行者,只是一个理论者,不过尽管如此,也影响了韩非法家思想的形成。

69、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d”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70、韩非子的法治公平观念更强调“法”在形式上就应该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他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的可贵思想。

71、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他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72、(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73、荀子是继孔子、孟子以后最大的儒学的。他的思想记载于《荀子》一书中,对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荀子曾经游历燕、齐、楚、秦赵多国,后家居兰陵至死。

74、在兰陵时荀子开始教书与写书,有名的韩非和李斯就是他这时候的学生,他也在这段时间完成他的代表作品-《荀子》。荀子虽是儒家之继承人,但他并没有盲目地将儒家学说全盘接收。反之,荀子将儒家学说融会贯通、加以发挥,提出了「性本恶」等影响后世深远的学说。

75、《读史要略》简介:浓缩历史的精华,独辟历史的蹊径,还原历史的真相,探寻历史的原力。原来历史可以这样读,一本帮助您们快速了解中国历史的书籍。

76、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国,法家高度重视法制,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在以法治国这一理念的延伸下,治理国家应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77、  韩非,又称韩非子,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并且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著作。

78、由于每篇的分量很多,又分成上、下两篇,因此全书共有十四卷。孟子的言论和事迹差不多都保存在这七篇之中。

79、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韩非就是这样的人,因为他的著作是一只不会燃尽的蜡烛,即使过了几千年,依然在历史中闪闪发光,他作为法家无可争议的集大成者,笔者下文就来具体分析分析韩非的“法”为何可以影响千余年,不过我们还得要先说说韩非的“前人”。

80、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文章,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一书。

81、《奸劫弑臣》第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82、 韩非最早师从儒家学术大师荀子,当时荀子已经年届半百,名满天下,荀子在楚国的兰陵开班讲学,四方学子慕名而去,韩非也加入到求学者的行列。在求学期间,韩非结识了一名与其日后有着重要关联的同学,李斯。虽师从儒家,但李斯和韩非最后都成了法家的代表人物。荀子有着自己一套非常严密的理论,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与同门的孟子“性善论”相对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只限于食色,喜欲,好恶的情绪欲望。因此需要提升道德加以约束。

83、什么是法学家,就是关于法,在学术上的探索,讨论的理论专家.先秦时期,中国出现过代表一个时代的法学家,比如,管仲,子产,荀子、商鞅,韩非子,李俚等等.而在这个时期,中国没有完全统诸侯争雄,政治统治理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时期,诸侯的王道思想.促进,激发,产生了一大批的法学家.其中最杰出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

84、韩非子的思想,多见于《韩非子》一书。现存五十五篇,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书中重点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子》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85、第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集免干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免,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86、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87、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而担任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88、此外,商鞅还主张连坐和轻罪重罚,认为只要刑罚够重,“则民不敢试”,韩非对于商鞅的这个主张那是大为赞赏,认为“小过不生,大罪不至”。

89、六是辩证之法。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

90、正如上述《史记》中的记载,是说韩非口吃,说话结结巴巴,与人沟通也是有障碍的,但是他很擅长写,韩非文章出众,为后世留下了大量名言名著,连李斯都“自以为不如非”。

91、 是何人之才能让兼并六国,称雄天下的秦始皇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之感叹?此人名曰韩非。

92、郑国有个想要买鞋子的人,先自己量好脚的尺度,并把量好的尺码搁放在了自己的座位上。等到前往市场,却忘了带量好的尺码。已经拿到鞋子,才想起自己忘了带尺码。

93、孔子,名丘,字仲尼。据史记所说,他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年七十三。他是儒家的始创人物,被后世尊为万世师表,也被称为圣人。

94、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95、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96、申不害的法家思想主张治国行法,以术驭臣,所以申不害又被称为法家中的术治派,那么什么是术呢,申不害并未给出我们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透过韩非的思想,却能品略出一二。

97、郑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其度。”反归取之。及反,市罢,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试之以足?”曰:“宁信度,无自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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