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什么意思解释(94句精选句子)
责任是什么意思解释
1、朱庆育教授同样反对将合同解释作为事实问题。他认为:“意思表示的解释旨在理解其规范意义,此与法律解释的目标并无二致。对于规范意义即法律效果之认知,显然不是事实判断,而属规范评价作业。因而,将意思表示解释定性为事实问题,不可苟同。”在认为对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评价属于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朱教授更往前走了一步,认为确定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的作业同样属于法律问题,因为:“判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其实即是在理解该行为的规范意义——是否以及如何发生法律效果。显然,这一判断早已逸出事实世界而进入规范评价领域,换言之,确定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本身即构成理解意思表示意义的一部分,属于法律问题”。
2、当所诉请“履责行为”在“诉讼审查权限范围之内”,随之审查的是“所列被告”是否为作出该履责行为的法定行政组织。比如,诉请判令市场监督局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就属于“所列被告”并“不具备”作出所诉请履责行为的“法定职责”而使得该诉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合法。该环节的诉权审查思维有点类似于“撤销诉”中“被告适格性”审查。举例说明。
3、⑦具体的、对内的,非职权行为,比如对于公务员的岗位培训手册。
4、 电影制片人(Producer),也称“出品人”,指影片的投资人。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5、我一直注视着老先生,他一直平静的听,时不时点点头,最后,他说,好,我知道了。
6、但笔者同时认为,如果单纯强调这种从理性人角度获取模糊合同规范性意思,也有可能出现法官超越双方当事人缔结合同时的真实意志,为双方强行缔结合同的后果。这不但扭曲了本来可以通过合同法上其他制度处理的合同不成立问题,也会降低司法工作的可接受度。所以,笔者认为,对建立在理性人标准上的一元解释路径的合理态度是把它作为一种衡量方法,而不是一种纯粹的判断方法。具体说就是,用这种标准衡量双方当事人的不同解释,哪一种解释与这种从客观理性人角度出发的结论相同或者相近,那么就采信哪一种解释。
7、笔者认为,对已解决现实纠纷为问题面向的人民法官而言,讨论意思表示解释应该从审判实践出发,从解决掉手中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解释的疑难案件出发。由此,我们就不必过多从词源学角度讨论意思表示解释的内涵、外延,而是应该看它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并据此找到解决路径。(责任是什么意思解释)。
8、积极应征入伍,是每个适龄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责任是什么意思解释)。
9、原告对签订的和解协议本身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被告的抗辩,其对该条款的解释为“所谓一切事情互不追究,仅仅是指对当时处于执行过程中的案件而言,双方并没有涉及该案执行完毕以后的其他事宜”,从而请求法院继续保护其权利。
10、 面对国内导演和监制之间频繁发生的冲突,王小帅说:“监制和导演之间不应该是一个对立的关系。我会尽量和导演进行顺畅的沟通,将影片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推进下去。”
11、“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引入诉讼种类的概念,但通过判决方式的丰富和整合,事实上完成了诉讼类型化改造。……诉讼类型制度的根本意义更在于对法院的诉讼行为作出规范,以使法院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选择最适宜的救济方式和裁判方式”②。行政诉讼应用思维的第一步是正确界定诉讼类型。以“确认诉”“形成诉”“给付诉”基本诉讼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以“行政组织的履责行为”为诉讼标的的特征,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特有的诉讼类型划分:传统而经典的“撤销诉”,与撤销诉同时起步但显然略逊的“履责诉”,2015年被新纳入行政诉讼法权限范畴的“协议诉”。
12、就此,《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3、对解释问题的关注一直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然而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却基本上围绕着对法律规范的解释进行,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当事人双方对“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做各自解释的情形相对来说缺少关注。在这个方面,能够提供给法官参考的学术资料并不太多,这些不太多的资料也基本上围绕着法律行为解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辨析、法律行为解释的方法等主题译介国外的理论成果,讨论所引用的案例也大多是对国内司法实践没有太大参考价值的国外案例。这些研究对法官处理相关案件也有一定启发作用,但具体帮助意义不大,而且有时还会进一步让审判法官的思路变得更模糊。
14、在法官获得司法判断过程中的某项思维任务如果被视为事实问题,被当做法律推理的小前提,那么当事人在其中就负有重要义务,他需要为此基于其主张或抗辩承担相应后果;而如果被法官当做法律推理的大前提,也就是说法官试图在具体个案中实现“法的统治”,在具体的纠纷矛盾中实现立法者对秩序的追求,那就几乎全部是法官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可以不必付出查找法律依据的辛劳,即便他们有律师的协助,即便律师向法庭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法官也不得以该方在法律条文的查明以及阐释上让该方仅仅是基于自己的尽责程度承担后果,一方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优势未必就如举证方面上的优势一样与案件结果高度相关。因为“法官知法”被视为法院和法官的职业要求,如何查找法律如何理解法律是法官分内的事情。而且,如果一个问题被视为法律问题,那么二审法官就这个问题引发的上诉就不能采取发回重审措施,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发回措施被严格限定在基本事实不清与严重程序违法。
15、 就像《世界大战》电影海报上那份名单显示的那样,即便监制的公众知名度远不及身后那些大牌明星,但作为电影工业的核心人物,他们的位置也总要排在导演之前。根据好莱坞的标准,制片团队的核心成员是监制(Executive Producer)与制片人(Producer)。
16、交通事故划分7:3责任是一种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划分,其实7:3责任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17、成长意味着你要承担所有的责任,我说的是所有,没有“除了”。
18、 但是,大众对好莱坞工业的期待,并不在于这群久负盛名的导演和演员能够创作出多么富有艺术成就的电影作品。一个又一个从流水线上走下、让消费者在大银幕前娱乐至死的电影工业制成品才是这个娱乐时代最令人着迷的产物。监制正是电影工业化运作的核心角色。
19、行政组织的《不予受理》是其“拒绝履责”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20、银行不要因为承担了赞助社会活动的责任而自我陶醉。
21、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保险车辆在营业性修理、保养和改装期间受到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这涉及到另一层法律责任,即修理合同的责任归属问题。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修理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在营业性修理、保养和改装期间,实际上被保险人与修理方已达成了修理合同,对于这期间被保险车辆受到的损失,应由修理方承担,而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当然也就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22、 打开任何一张好莱坞电影海报,我们都能在图片下方看见三至五行密密麻麻的工作人员名单。对于普通观众而言,这些挤作一团的细长文字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片中存在一个或几个早已为观众所熟知的电影明星,片商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将他们的名字加大、加粗,放在海报画面中某两根黄金分割线的交点。
23、认怂也是承担责任的一种,而不是让别人承担责任。
24、①对事对他人对己对社会都有应尽的义务。责任义务体现在于公于私之上。
25、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26、对你指责的事,我真的是一无所知,并非想要推卸责任。
27、他自己的生命自己承担,关命运什么事,命运也是看你的人生态度才决定给你怎样的人生。
28、如果把模糊合同解释问题甚至模糊合同是否存在都当作一个法律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判决表述时的含混不清。诉争问题作为个案具体,它可否与国家法律一起作为一种大前提?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们反对这种只能导致文书表达逻辑混乱的做法。而且,如果将其统统作为法律问题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官就不得不采用所谓的“理性人”策略确定模糊合同的真实意思,如此则有可能让法官“超职权”式地为当事人凭空创造一个双方真实意思之外的“新合同”,这不但有违公权谦抑、不干涉合同自由原则,也会人为地增加法官与公众的对抗,降低司法判决的可接受程度。
29、另外,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及境外经验,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明确规定了交易因果关系。
30、他知道自己的病是自己造成的,他只得好好服侍自己的身体和灵魂。
31、课程的规则没有按照你希望的方式进行,你也要承担你选择的结果。
32、然而,实务中大量出现对“行政赔偿诉请”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作出“责令被告限期作出赔偿决定”的裁判处理,这反映出了司法机关存在着“行政赔偿是行政公权力组织的法定职责”的认识错误,这是令人感觉相当遗憾甚至可怕的“认识错误”。
33、选择权威、专业、高效的辅导机构和负责任的辅导老师,才是学习快速进步的终南捷径。
34、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35、相应地,社会成员对于政府机关的“无回应”或者“拒绝进入决定”的回应,也必定会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履责诉”诉讼案件必定会越来越多。有着自身独特思维内容的“履责诉”长期以来一直被套上了撤销诉的思维内容,这影响到了履责诉自身的实务经验总结与理论发展。
36、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的实质在于用第三方对客观问题的“主观理解”来证明“主观理解”,因而是不妥当的。它的实质是原处理法院在事后对其曾经作为第三方参与的模糊合同的一种主观评价,作为主观评价,它无论如何不能被作为以客观性为基本要求的证据对待。因而原一审判决的错误并不是书证的形式要件问题,而是,这份原处理法院的理解性说明根本就不具备证据的基本属性。同理,被告王某在上诉过程中出具了承办执行法官梁某的书面证言,这份“证言”恢复了原合同约定的模糊状态,但该证言表达的同样也是梁某的理解,依旧不具备证据要求的客观性特征。
37、八岁小志工跟著父母耳濡目染,把环保当作自己份内的责任。
38、雾霾太大,你可以去到没有雾霾的地方,可你舍不得放弃,是你要的太多。
39、《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法律解读及纠偏
40、三年过去了,那位老先生还健在,身体状况还不错。
41、《若干规定》强调保荐承销机构负有对信息披露文件审慎核查验证的义务,对于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在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如果有合理理由排除职业怀疑,可以主张“合理信赖”。
42、《最高法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一文之刍议
43、2018最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一览表
44、同时,对于证券服务机构,《若干规定》也明确其在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的基础上排除了职业怀疑的,可以主张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若千规定》进一步厘清各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利于督促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45、意思表示解释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合同语境 举证责任
46、2018最高法行申2010案中,原告因自己开办的煤企被关闭而诉请“判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的申请作出明确答复,补偿若干元及银行利率”,原审判驳,再审认为,“作出关闭通告、决定关闭煤矿的是县政府,因此,县政府……承担行政补偿法律责任。……自治区政府并非法定行政补偿义务机关……被告不适格。二审判决驳……不妥……。”
47、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48、当“不履责”之行为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原告的“申请行为”及“履责期间届满”是被告“不履责”之“行为存在”的证据事实。而假如“不履责”行为是“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已有在先职权行为”时,则“职权启因事件(如报案)”“在先职权行为(如行政征收)”及“履责期间届满”是被告“不履责”之“行为存在”的证据事实。
49、理论如此,但是实际执行中争议大,之所以容易产生分歧,主要原因是两点:一是修理行业操作不规范,致使责任不清;二是保险理赔人员对这条除外责任的理解太过教条,认为凡修理厂发生的事故即为除外责任,与客户产生了分歧。
50、 在车险的理赔过程当中,我们经常遇到些除外责任的情况。由于我们承保告知方面做的不好,就只能落到让理赔人给客户解释,什么是除外责任,为什么不赔。但是,真的好解释吗?我们试试看。
51、于是老天听到了,给了你一个“苦难”,然而你又说,“凭什么是我?老天,你个王八蛋!”
52、原告首先本能反应式的要求原处理法院出具证明(如前述),他认为这份书证足以能够“证明”当时和解条文的真实意图。这份书证也被原一审法官作为确定模糊合同规范性意思的基本证据,进入二审后被二审法官以证据形式不妥当为由发回。
53、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昆山砍人案和山东辱母案为例
54、如果我们永远认为改变世界是别人的事,是政府的事,是某一类职业的事,世界会继续让我们失望。
55、 我们都知道交强险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的时候,通常的赔偿费用都是比较低的,如果赔偿费用较高只能自己承担,这个时候就需要第三者责任险出马。那么,第三者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56、我们这里讲究责任制,不该你做的事就犯不着越俎代庖。
57、做了一个选择,意味着要承担所有的一切,在已经进入到选择题里,你将没有选择,你选了A,A是有内容的,这个内容不是为你量身打造的,不是根据你的需求设定的,你只能在ABCD中选择一个看上去最接近正确答案的选择,但你一旦做了选择,这个选项里的所有你都必须全部接收,这叫做承担责任。
58、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我的新书《好莱坞启示录》。在书店里它老是被错放在电影类的书架上,其实我在里面说的全都是商业模式。”面对这种艺术与商业的混淆,电影评论家周黎明多少有些无奈。而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中国的电影工业中,比如对待监制这个角色的态度。
59、前述①至⑧类履责行为中,只有⑤项下的“行政协议行为”、“⑥具体的、对外的,职权行为”这两类属于“审查权限范围”,其他履责行为全部被排除在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之外。而⑤项下的“行政协议行为”是否在行政复议的合法审查范围之内,目前,实务与理论界仍在讨论中。
60、他不分青红皂白,一口咬定责任应由我来负,你说他是不是蛮不讲理?
61、他每件事都弄得虎头蛇尾,还能期盼他扛起什么责任吗?
62、除此之外,履责行为还有其他分类方式,比如:
63、履责诉实体审查阶段,审查的是被告“进入决定环节”的履责行为的必要性。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9条关于“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如果法院判定被告“没有必要进入决定环节”,就会判定被告的“逾期履责”“拒绝履责”正确而判驳;反之,如果法院判定被告“有必要进入决定环节”,则会根据案情依次作出确认违法、限期答复、限期给付的履责判决。显然,“被告有没有必要进入决定环节”是履责诉实体审查思维第一项思维内容。
64、他体会到了他的孩子小时候的孤独,被自己的爸爸冷落原来是如此糟糕的感觉,在没有恨的和解中,亲情又回来了;
65、 简单来说,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思就是你的车子撞人了或者撞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可以用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其作用与交强险类似,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66、 7月21日,由王小帅监制的电影《那木错》在北京开机。此前,由王小帅导演的电影《青红》在戛纳电影节上获得评委会大奖,王小帅的公众知名度在电影《十七岁的单车》之后跃上了新的高峰。
67、这样的解释,无疑是十分严密和完美的,但却与我国现实的修理行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矛盾。理赔实务中的解释为:“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68、我养育一个多病的孩子,她给我带了温暖与爱,作为母亲的荣耀感,不一样的成长历程,但同时也需要接受她的生命一定会在某一天结束,而这一天并不会很遥远,要接受所有的幸福和痛苦;
69、①《行政学导论》,第70页。ISBN7-5429-0070-2/D·2
70、在这个问题上,你不应该不负责任地一再回避。
71、在很多课程中的第一天,我们会让学员分享为什么想要来上这个课?
72、在医生办公室,有一位老者,没有家属的跟随,他一个人来听结果。
73、从实践效果看,前置程序在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防范滥诉、统一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判标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前置程序也存在投资者诉权保障不足、权利实现周期过长等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改进。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和成熟,法院证券审判经验不断积累,司法制度和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取消前置程序的条件逐渐具备。
74、从一起盗窃案的辩护,浅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质证要素
75、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县长,对这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76、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一个人欠你钱不还,你去法院打官司,那么你应当如何来操作才能让法官相信你呢?
77、工作不负责任的干部理应受到广大职工的斥责。
78、②应承担的过失例如:推卸责任,从实践层面看,责任是一个系统。
79、《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了“拒绝履行”“逾期不予答复”两种履责诉的诉讼标的。“逾期不予答复”指的是“法定职责履行期届满,被告无回应”的情形,是已为实务相当熟悉的“行政不作为”。易被误判为“撤销诉”诉讼标的的“拒绝履行”。界定两类诉讼类型的思维方法是,将履责行为依其行政程序划分成“启动”“调查”“审查/审核”“决定”“送达”环节③的履责行为。
80、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履责行为”所涉及的行为相对方、行为对象的特定化程度,“履责行为”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行为相对方是普罗大众,行为对象则是种类物。比如,“单双限号通行”通知,“通知行为”的相对方是在该通知效力行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辆通行行为的“自然人”,“通知行为”的行为对象是适用的对象在该通知效力行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辆通行行为的自然人所操控的“机动车”,两者皆不特定,故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则所涉及的行为相对方已具有身份识别码(如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行为对象亦已特定化。比如,交警对张三以“违反限行令”为由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张三”,行为对象是“200元货币资金”。
81、民众需要了解的是事件全过程,而不仅仅是事件的结论——庆安火车站枪击案的思考
82、“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约束的是“职权”行政行为,考量重点在“职权法定”,即所有职权行为都必须以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其实施行为的基础规范,假如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则该职权行为可被判定为“缺乏法律规范依据的无效行政行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是对包括“职权”行为“非职权”行为在内所有行政行为所提出来的要求,考量的重点在于“法定职责”,有些职责会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有些并无法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却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为所当为”的作出履责行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关于“限期改正”之规定中应当包括“责令限期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改正措施,执法人员不但要执行“规划许可”规则,还应当要执行“比例原则”价值规则而主动实施“依专业判断而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查询有否合理改正措施可予采取”的调查取证程序行为;但现实执法中,执法部门通常拒绝就“有否改正措施可予采取”尽到调查取证原则,而是“违建必拆”地作出的拆除决定,这就是“职权过度、履责不足”的典型表现。实务中,行政机关经常以“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为说辞来拒绝实施“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话语权,尽可能作到职权自我约束”的程序行为,这恰恰是是混淆“职权”“职责”两概念的认知错误的基础上,对“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定职责必须为”两项基本原则的错误适用。
83、贾某为反驳被告的抗辩,向D区法院提交了原C县法院于2008年开具的“执行情况告知书”一份,内容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和解协议上的今后一切事情互不追究是指××字××号民事判决书上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完毕,双方不能就该判决的标的额及迟延履行利息再互相追究”。该告知书落款处只有该县法院公章,没有制作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84、你必须要把证据给法官,法官才会根据他了解的法律来判断你们双方到底谁对谁错,如果你有一肚子的理,可是说不出来,或者说的都不在点儿上,就算法官再懂法律,他也不会了解你的案子到底是什么?所以这就有可能因为你不懂法律,或者说不懂举证的技巧,不懂法庭辩论的技巧而导致的失败,这样的失败,你不觉得很可惜吗?
85、我从事临终关怀这项工作,它给我带了成长,蜕变,对死亡的全新的认知,心灵的沉淀,同时,我也需要承受每天都会发生的生离死别,病人的情绪,化疗的副作用,家属的撕心裂肺,检测仪器从有到无,遗体的处理……
86、经济发展必然令社会成员发展出独立的精神需要。“单向的”“依职权”的主动式行政管理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所以,平等对话的协商式管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也就势所必然。这其实是对政府管理智慧的考验:政府对自己职能、职责、职权的“了解”决定着政府的“敬业”态度,政府对社会成员的“倾听”反映出政府的“友善”程度。
87、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假若出事,那当事人真是死有余辜。
88、作为被告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你可以这么认为,但你不可以这么说!
89、对于实施日,《若干规定》区分了积极的虚假陈述和消极的虚假陈述,前者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披露日即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者是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如隐瞒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违法事项等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对于揭露日,《若干规定》重点明确以市场知悉作为判断基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同时,为了便于操作,还列举了监管部门及自律管理组织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或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等信息公开之日作为揭露日,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90、②应承担的过失例如:推卸责任,从实践层面看,责任是一个系统:根据责任文化研究专家唐渊在《责任决定一切》(清华大学出版社)的阐述,责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含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91、这是你的选择啊,“苦难”不就是成长吗?这是你要的啊!还是你要的是不疼不痒,在你同意的情况下,用你可以接受的方式“成长”?
92、D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过程中,采取了让诉讼双方当事人为自己一方的解释承担举证责任的审判思路,要求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个“支持其解释的客观语境”存在。并在最后让无法完成举证责任的被告败诉,支持了原告诉求。被告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93、《若干规定》进一步优化了重大性认定标准,除了列举明确以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依据外,还明确可以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明显变化作为虚假陈述内容具有重大性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