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文字(33句精选句子)
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文字
1、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2、需防左右有车辆;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夜间行车想一想。(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文字)。
3、不得扶身并行,拉横排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5、(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6、中小学生骑车带人、闯红绿灯、并排骑车、逆向骑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以及骑自行车打手机、听MP3等各种交通违规行为,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7、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8、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9、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1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12、“交通安全,生命安全第一线”,同学们绘制交通安全手抄报的时候需要有一颗宣传安全知识的心,才能做好,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的交通安全手抄报一等奖,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交通安全手抄报,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1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14、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无证驾驶违交法,购车要办车牌照;交通法规是个宝,走路行车要记牢;生命人人都珍惜,安全健康最重要。
15、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1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1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18、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19、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下车推车而行,禁止闯红灯。
20、满12周岁准骑自行车管步行或公路街道行走必须 靠右行走或行道行走
21、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3、(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4、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5、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6、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27、出行前要了解途经道路的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尽量减少雾霾天气出行。行驶过程中,要注意收听交通广播,留意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了解道路通行信息,避免造成交通延误。
28、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29、 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30、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1、 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32、秋天秋高气爽,是旅游观光的好季节,也是多风沙的季节。外出活动时,要防止灰沙侵入眼睛。不要风倒着走,要注意安全。